“1元奪寶”事件繼續(xù)發(fā)酵。繼7月7日本報報道網(wǎng)易“1元奪寶”涉嫌隱性博彩遭消費者控訴之后,北京商報記者繼續(xù)深入調查發(fā)現(xiàn),在“眾籌”旗號背后,是一套運作成熟的吸金模式。平臺不僅依靠“奪寶”商品價格與市場價之間的高價差謀利,同時也存在倒手商品的質疑,甚至涉嫌存在違規(guī)超范圍經(jīng)營。
奪寶背后的高利潤
盡管有受害者控訴1元奪寶“打著眾籌的幌子干著賭博的勾當”。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對于“1元奪寶”業(yè)務而言,即便在絕對公平、公正運作的前提下,這也是一個高利潤平臺。因為“1元奪寶”平臺商品總價普遍高于市場價格。這意味著,按一般經(jīng)營模式,無論誰“奪寶”成功,1元奪寶平臺都將獲得不菲利潤。
以7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在各平臺查詢的價格為例,一款蘋果iPhone 6S 64G手機在1元奪寶平臺全價為6488元,而蘋果官網(wǎng)售價為6088元,京東商城根據(jù)不同顏色價格略有差異,但最貴一款僅為5699元。在浙江大學法學院互聯(lián)網(wǎng)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看來,“一元購”和普通賭博的區(qū)別在于,普通賭博直接賭錢,而“一元購”賭的是商品和財物,此種射幸行為涉嫌賭博罪?!叭绻瞧絻r型(如市價3000元的手機仍然賣3000元)一元購,可以把它視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應當對它進行引導,使之規(guī)范化而服務于市場;而如果是溢價型(如3000元的手機最終賣出5000元)一元購,商家利用消費者的投機心理獲取額外利益,擾亂了公平交易秩序,就可能構成賭博罪”。
高艷東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我國對于“1元奪寶”這類銷售模式的溢價標準尚無明確規(guī)定,但借鑒其他領域的司法解釋,定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即可定義為溢價,“比如合同法的司法解釋,將‘30%’作為界定‘明顯過高’的標準”,不過,高艷東也認為,“30%”也非一個絕對門檻,低于“30%”的一元購也可能屬于溢價銷售,對于超出市價的部分,只要銷售方不能證明提供了相關附加值或額外支出,仍可按照溢價一元購來處理。
零庫存“倒爺”
除定價普遍高于市場價外,1元奪寶的商品經(jīng)營模式更有玄機。北京商報記者發(fā)現(xiàn),有些商品由第三方電商平臺配送,在轉手之間,大幅價差就此出現(xiàn)。
北京商報記者7月10日在1元奪寶看到,一款西門子多門冰箱(401升KM40FA30TI)在商品詳情中標明,“本商品由蘇寧易購全程提供配送及售后服務”。該商品在1元奪寶平臺奪寶總需11990人次,即11990元,而蘇寧易購自營平臺價格為10499元,相差14.2%。另一款西門子滾桶洗衣機(WM10P1601W 8公斤)1元奪寶平臺總價為4999元,比蘇寧易購自營平臺的3656元高出了36.7%。
北京商報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1元奪寶平臺大家電幾乎完全由蘇寧易購平臺全程提供配送及售后服務,并且1元奪寶定價普遍大幅高于蘇寧易購。
在高艷東看來,如果溢價部分被網(wǎng)站作為“抽頭”而額外獲利的話,那么就可能構成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
3C產(chǎn)品來源同樣值得深究。北京商報記者在一件由“1元奪寶”成功奪寶獲得的筆記本外包裝物流信息上看到,商品由“1元奪寶”總部所在地,即浙江杭州通過第三方快遞公司發(fā)貨至消費者。不過,該商品內包裝箱上卻仍貼有一張“京東”方面的物流信息面單。面單信息顯示,該商品由“鴻訊物流”提供服務,而收貨人為“預約專員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上述“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即負責運營“京東商城”。
此外,網(wǎng)易“1元奪寶”平臺信息顯示,平臺部分商品來源于同為網(wǎng)易旗下的電商平臺“網(wǎng)易嚴選”和“考拉海購”。
博眼球商品涉嫌違規(guī)
為了吸引更多消費者關注,“1元奪寶”上架了金條、汽車等博眼球的商品。不過,“1元奪寶”銷售這些商品可能存在違規(guī)。
43萬元的寶馬汽車一直作為重磅商品被“1元奪寶”平臺推廣宣傳?!昂贾菝畹每萍加邢薰尽睘榫W(wǎng)易旗下公司,負責運營“1元奪寶”、“網(wǎng)易嚴選”兩大產(chǎn)品。然而北京商報記者根據(jù)杭州妙得科技有限公司官網(wǎng)介紹以及通過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浙江)查詢發(fā)現(xiàn),該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無“汽車”等品類。
關于上述“1元奪寶”平臺商品來源、定價依據(jù)、經(jīng)營規(guī)模、銷售范圍、銷售資質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于7月7日和7月8日多次向“1元奪寶”方面提出采訪需求,不過,截至發(fā)稿時并未得到回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1元奪寶”已下架了“寶馬汽車”、金條等商品。公開材料顯示,在我國銷售汽車需遵循《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同時,由于涉及汽車售后“三包”等服務,汽車銷售商也需要獲得品牌授權。
據(jù)悉,除藥品、煙草等專營類商品外,其他一般商品超范圍銷售屬于違反相關行政法。同時,汽車銷售要看“開具發(fā)票”的單位有無資質,如果“1元奪寶”只是作為平臺,銷售行為由4S店等經(jīng)銷商負責,那么平臺并不算違規(guī)銷售。
這也是關于“1元奪寶”經(jīng)營模式的又一個疑問。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知名IT律師趙占領看來,1元奪寶是認定為自營電商平臺,還是商家入駐的電商平臺等細節(jié)均需確認。